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范
发布时间:2020-07-31 作者:金能电力 来源:金能电力 点击:
一、安全工器具室应设专人保管,责任落实到人,工器具室应保持洁净卫生,不准堆放任何杂物。
二、工器具的领用应造册登记,出库使用时应检查合格后,方可发出,不准存在隐患的工器具出库使用。
三、工器具使用后应及时入库,并进行消帐登记,移交时保管员要当面清点查验,如有损坏,应注明原因,及时申报更换,否则,不得放入个人工器具柜内。
四、个人工器具应按规定定置摆放,做到摆放整齐。工作服、绝缘鞋要保持清洁,否则,不得入柜。
五、对无故损坏的个人登高工具,如未在更换周期,由个人按原购买价格的50%进行赔偿,方可以旧换新。
六、个人工器具的平时摆放不得缺项,以保证施工需要,如无正当原因缺项或造成施工中无工具使用的,罚责任人20元。
七、除每半年做一次静负荷试验外,保管人员每月应定期对个人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详细的外观检查,并要有检查登记,确保完好性。
八、个人工器具只允许在所的统一工作安排下方可使用,严禁外借或干私活,确保施工需要和安全工作“双控”的需求,以免造成施工延误等后果。
九、各部门安全员是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人员,负责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、制度,负责监督、检查所属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及使用情况,审查安全工器具(型号、厂家)的有效性,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试验、保管、使用、修理和报废情况。
十、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应设定点存放,并安排专人检查。
十一、部门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、分工和工作标准。
十二、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、清册,并抄报安全监察部。
十三、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移交,个人工具自行保管。使用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,无异常方可使用,并应有按规定执行的定期检查记录。
十四、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应由安全监察部、物资供应部以及各部门(专业))安全人员从经济、技术等方面进行调研、比较后确定符合有关标准的厂家、型号,按照规定的渠道订货。
十五、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省级以上劳动安全部门公布认定合格产品。新购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证件:①产品许可证,②出厂试验合格证,③产品鉴定合格证书,④使用说明书。
十六、新购进的产品到货后,需经安监部、物资供应部和购置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。
十七、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部门统一安排,经安全监察部审批后执行相关程序。
十八、安全员负责监督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申报配置计划,领用、发放,并负责建档、登记工作。
十九、安全工器具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配置。
二十、安全工器具的试验由安全监察部指定本单位各类安全工器具的电气、机械试验部门,统一组织定期试验工作。
二十一、部门安全员按照安全工器具试验周期规定,安排到指定部门进行本单位的工器具试验。安全工器具的试验责任部门,按照《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》进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工作。
二十二、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,必须贴上“试验合格”标签,并出具两份试验报告(一份交运行部,一份由试验部门存档),试验报告应保存两个试验周期。
二十三、使用中或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,必须试验合格。未经试验及超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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